违规行为 |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 【展开全文】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遥望科技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三、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年报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收起】 |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 【展开全文】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遥望科技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三、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年报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 【收起】 |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 【展开全文】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遥望科技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三、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年报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收起】 |
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 【展开全文】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遥望科技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三、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年报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收起】 |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亿元至-12亿元,去年同期为-2.6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1.《2023年业绩预告 【展开全文】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亿元至-12亿元,去年同期为-2.6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1.《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应收账款账龄增加使得全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2023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9,038.35万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916.62万元,增长率达1086.05%。 【收起】 |
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 【展开全文】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存货存在性作为重要关注的领域,审计应对包括“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评价与存货盘点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对存货盘点流程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但你们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以上内控测试程序。 【收起】 |
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 【展开全文】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存货存在性作为重要关注的领域,审计应对包括“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评价与存货盘点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对存货盘点流程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但你们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以上内控测试程序。 【收起】 |
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 【展开全文】在遥望科技2021年年审项目中,你们将公司“存货的存在性及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风险评估识别中将存货对应的“(1)少结转销售成本,导致存货虚增;(2)存货减值计提不足,导致虚增存货账面价值”识别为特别风险,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存货存在性作为重要关注的领域,审计应对包括“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评价与存货盘点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对存货盘点流程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评价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但你们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以上内控测试程序。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 5 个主体提供了合计 10,338 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 【展开全文】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 5 个主体提供了合计 10,338 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3.44 亿元、6.2 亿元和 5.3 亿元;你公司子公司之间在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1.8 亿元、1.6 亿元和 1.5 亿元,虽然上述担保额度经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你公司在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仅有 5.1 亿元的担保披露了进展情况,其他担保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2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 【收起】 |
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2021年、 【展开全文】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你公司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然上述担保额度经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你公司在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披露了进展情况,其他担保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2.2.1条、2.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 【展开全文】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22年3月至7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5个主体提供了合计10,338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经查,遥望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4亿元、6.2亿元和5.3亿元;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8亿元、1.6亿元和1.5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5.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同时,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2022年12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2023年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 【展开全文】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星期六未将前述数据差异及调货情况如实告知年报审计机构。此外,星期六未建立业务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机制,未能提供2019年存货调动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原始凭证。 【收起】 |
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 【展开全文】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星期六未将前述数据差异及调货情况如实告知年报审计机构。此外,星期六未建立业务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机制,未能提供2019年存货调动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原始凭证。 【收起】 |
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 【展开全文】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星期六未将前述数据差异及调货情况如实告知年报审计机构。此外,星期六未建立业务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机制,未能提供2019年存货调动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原始凭证。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星期六未将前述数据差异及调货情况如实告知年报审计机构。此外,星期六未建立业务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机制,未能提供2019年存货调动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原始凭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条的规定。于洪涛作为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刚作为财务总监,对星期六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1日 【收起】 |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18年、2019年分别向你公司关联方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 【展开全文】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18年、2019年分别向你公司关联方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开披露。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至18日分别向你公司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和400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公开披露。 2、前期会计差错 2021年3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由于你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未将佛山中麒识别为关联方,使得你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未考虑你公司同佛山中麒的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因此你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你公司调减2018年度营业收入1,996.15万元,调减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5.68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55%;调减2019年度营业收入2,152.81万元,调增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76万元。 3、未及时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 你公司在2017年、2018年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确认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你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你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补充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 4、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9年7月至9月,你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三家联营公司,你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出资比例为99.9%。你公司在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均未披露对上述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信息。 5、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你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你公司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你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你公司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你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你公司对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从事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直至2021年3月22日才在《关于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中对应收账款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5条的规定。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佛山中麒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均未将佛山中麒披露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2020年6月16日至18日,星期六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鞋业)累计向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2020年6月18日,星期六鞋业向关联方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欣逸)采购鞋类产品400万元。公司迟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二是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关联方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三)未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星期六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的相关存货跌价测试资料,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四)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披露不准确。星期六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欣)、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以及杭州娱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公文化)商誉减值测算使用的增长率等关键参数与其实际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泓华)、杭州欣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奥利凡星),出资比例为99.9%。公司披露的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均未披露对杭州宏臻、杭州泓华、杭州欣逸和奥利凡星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2019年11月,星期六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收购娱公文化形成商誉715.17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娱公文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使用2019年11月收购娱公文化时点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数据,该数据并非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数据,亦非年度终了的时点数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二)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星期六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两家子公司的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三)存货跌价转回依据不充分。星期六存货主要为鞋类成品,该类存货售价一般随着时间而递减。公司201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19705.74万元,在未获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可靠证据情况下,于2018年末转回2017年计提的存货跌价119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星期六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 【展开全文】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GROUP、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收起】 |
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 【展开全文】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GROUP、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佛山中麒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均未将佛山中麒披露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2020年6月16日至18日,星期六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鞋业)累计向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2020年6月18日,星期六鞋业向关联方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欣逸)采购鞋类产品400万元。公司迟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二是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关联方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三)未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星期六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的相关存货跌价测试资料,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四)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披露不准确。星期六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欣)、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以及杭州娱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公文化)商誉减值测算使用的增长率等关键参数与其实际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泓华)、杭州欣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奥利凡星),出资比例为99.9%。公司披露的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均未披露对杭州宏臻、杭州泓华、杭州欣逸和奥利凡星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2019年11月,星期六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收购娱公文化形成商誉715.17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娱公文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使用2019年11月收购娱公文化时点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数据,该数据并非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数据,亦非年度终了的时点数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二)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星期六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两家子公司的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三)存货跌价转回依据不充分。星期六存货主要为鞋类成品,该类存货售价一般随着时间而递减。公司201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19705.74万元,在未获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可靠证据情况下,于2018年末转回2017年计提的存货跌价119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星期六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 【展开全文】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GROUP、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收起】 |
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 【展开全文】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GROUP、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收起】 |
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 【展开全文】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GROUP、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佛山中麒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均未将佛山中麒披露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2020年6月16日至18日,星期六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鞋业)累计向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2020年6月18日,星期六鞋业向关联方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欣逸)采购鞋类产品400万元。公司迟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二是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关联方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三)未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星期六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的相关存货跌价测试资料,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四)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披露不准确。星期六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欣)、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以及杭州娱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公文化)商誉减值测算使用的增长率等关键参数与其实际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泓华)、杭州欣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奥利凡星),出资比例为99.9%。公司披露的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均未披露对杭州宏臻、杭州泓华、杭州欣逸和奥利凡星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2019年11月,星期六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收购娱公文化形成商誉715.17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娱公文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使用2019年11月收购娱公文化时点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数据,该数据并非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数据,亦非年度终了的时点数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二)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星期六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两家子公司的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三)存货跌价转回依据不充分。星期六存货主要为鞋类成品,该类存货售价一般随着时间而递减。公司201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19705.74万元,在未获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可靠证据情况下,于2018年末转回2017年计提的存货跌价119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星期六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佛山中麒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均未将佛山中麒披露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2020年6月16日至18日,星期六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鞋业)累计向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2020年6月18日,星期六鞋业向关联方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欣逸)采购鞋类产品400万元。公司迟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二是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关联方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三)未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星期六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的相关存货跌价测试资料,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四)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披露不准确。星期六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欣)、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以及杭州娱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公文化)商誉减值测算使用的增长率等关键参数与其实际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泓华)、杭州欣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奥利凡星),出资比例为99.9%。公司披露的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均未披露对杭州宏臻、杭州泓华、杭州欣逸和奥利凡星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2019年11月,星期六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收购娱公文化形成商誉715.17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娱公文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使用2019年11月收购娱公文化时点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数据,该数据并非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数据,亦非年度终了的时点数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二)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星期六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两家子公司的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三)存货跌价转回依据不充分。星期六存货主要为鞋类成品,该类存货售价一般随着时间而递减。公司201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19705.74万元,在未获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可靠证据情况下,于2018年末转回2017年计提的存货跌价119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星期六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收起】 |
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 【展开全文】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32.19%被动稀释至 28.72%。根据星期六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2%的公告》,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累计减持星期六 2.06%的股份。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 GROUP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期六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已经超过 5%,但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LYONE 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实际控制人张泽民、梁怀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 【展开全文】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32.19%被动稀释至 28.72%。根据星期六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2%的公告》,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累计减持星期六 2.06%的股份。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 GROUP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期六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已经超过 5%,但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LYONE 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实际控制人张泽民、梁怀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 【展开全文】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32.19%被动稀释至 28.72%。根据星期六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2%的公告》,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累计减持星期六 2.06%的股份。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 GROUP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期六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已经超过 5%,但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LYONE 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实际控制人张泽民、梁怀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 【展开全文】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32.19%被动稀释至 28.72%。根据星期六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2%的公告》,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累计减持星期六 2.06%的股份。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 GROUP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期六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已经超过 5%,但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LYONE 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实际控制人张泽民、梁怀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 【展开全文】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LYONE GROUP PTE.LTD、 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泽民、梁怀宇: 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上市导致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32.19%被动稀释至 28.72%。根据星期六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 2%的公告》,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累计减持星期六 2.06%的股份。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LYONE GROUP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星期六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已经超过 5%,但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LYONE GROUP PTE.LTD、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实际控制人张泽民、梁怀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品牌公司),公司分别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权。三家品牌公司主要开展公司授权产品的营销业务,公司通过对三家品牌公司经营指标和商业活动进行审核等方式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在杭州宏臻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三家品牌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星期六及下属子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75095.51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品牌公司),公司分别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权。三家品牌公司主要开展公司授权产品的营销业务,公司通过对三家品牌公司经营指标和商业活动进行审核等方式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在杭州宏臻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三家品牌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星期六及下属子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75095.51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家品牌公司),公司分别持有三家品牌公司45%的股权。三家品牌公司主要开展公司授权产品的营销业务,公司通过对三家品牌公司经营指标和商业活动进行审核等方式对其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在杭州宏臻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三家品牌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星期六及下属子公司与三家品牌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75095.51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1日、5月13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收起】 |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 【展开全文】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经审计净利润为-35,205万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张泽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景相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 【展开全文】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经审计净利润为-35,205万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张泽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景相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 【展开全文】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经审计净利润为-35,205万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张泽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景相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 【展开全文】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星期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星期六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 【展开全文】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星期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星期六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 【展开全文】经查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星期六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5万元。星期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星期六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