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 【展开全文】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亿元、4.4亿元,其中杭州益维相关不动产已于2024年4月9日以2.7亿元成交价拍卖成功,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部分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的进展公告。 【收起】 |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 【展开全文】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亿元、4.4亿元,其中杭州益维相关不动产已于2024年4月9日以2.7亿元成交价拍卖成功,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部分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的进展公告 【收起】 |
经查,你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法有效保持畅通,同时你公司存在长期不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有关投资者提问的情况。前期,我部已多次提醒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你公司目前仍存在上述情况,相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法有效保持畅通,同时你公司存在长期不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有关投资者提问的情况。前期,我部已多次提醒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你公司目前仍存在上述情况,相关问题至今未能完成整改。 【收起】 |
经查,你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法有效保持畅通,同时你公司存在长期不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有关投资者提问的情况。前期,我部已多次提醒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你公司目前仍存在上述情况,相 【展开全文】经查,你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法有效保持畅通,同时你公司存在长期不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有关投资者提问的情况。前期,我部已多次提醒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你公司目前仍存在上述情况,相关问题至今未能完成整改。 【收起】 |
因铁牛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 【展开全文】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收起】 |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 【展开全文】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收起】 |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 【展开全文】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收起】 |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 【展开全文】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收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 【展开全文】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收起】 |
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原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9月4日,将所持*ST众泰5.21%股份全部进行质押。2021年11月起,你公司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并陆续被司法处置,但未能及时对外披 【展开全文】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原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9月4日,将所持*ST众泰5.21%股份全部进行质押。2021年11月起,你公司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并陆续被司法处置,但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股份已解除质押。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你公司所持*ST众泰股份10,779,954股被司法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但未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披露,减持股份涉及金额为9,077.83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企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9月2日解除对*ST众泰5.84%股份的质押,直至2021年9月28日,你企业才通过*ST众泰披露前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 |
你企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9月2日解除对*ST众泰5.84%股份的质押,直至2021年9月28日,你企业才通过*ST众泰披露前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 【展开全文】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ST众泰存在将资金通过供应商转给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额为3.1亿元,占*ST众泰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23日,*ST众泰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作价14.8亿元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持有的项目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ST众泰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ST众泰未披露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有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ST众泰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ST众泰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ST众泰及子公司2020年未披露的诉讼案件合计469件,涉及金额15.3亿元,占*ST众泰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8%,*ST众泰未及时披露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收起】 |
2016年,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股份”)向铁牛集团等22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汽车”)100%股权,铁牛集团对永康众泰汽车2016年至2019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永康众泰汽车未完成承诺业绩 【展开全文】2016年,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股份”)向铁牛集团等22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汽车”)100%股权,铁牛集团对永康众泰汽车2016年至2019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永康众泰汽车未完成承诺业绩,铁牛集团需按照与金马股份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补偿。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永康众泰汽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铁牛集团应补偿股数为468,469,734.25股,截至目前,铁牛集团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了前述业绩承诺。 【收起】 |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0月末,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众泰资金逾3亿元,该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 【展开全文】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0月末,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众泰资金逾3亿元,该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化解违规问题,全面提高合规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经查,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经查,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经查,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收起】 |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 【展开全文】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经查,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收起】 |
2020年1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08亿 【展开全文】2020年1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亿元。你公司迟至6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修正滞后。你公司在与《2019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的《更正公告》中称,“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将内部交易的抵消未抵消干净,造成2019年一、二、三季度都出现了收入和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成本分别同时虚增20.87亿元、17.38亿元、18.10亿元,未影响相关利润金额。 【收起】 |
2020年1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08亿 【展开全文】2020年1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亿元。你公司迟至6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修正滞后。你公司在与《2019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的《更正公告》中称,“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将内部交易的抵消未抵消干净,造成2019年一、二、三季度都出现了收入和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成本分别同时虚増20.87亿元、17.38亿元、18.10亿元,未影响相关利润金额。 【收起】 |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 【展开全文】(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 【展开全文】(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 【展开全文】(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 【展开全文】(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 【展开全文】(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收起】 |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并与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你 【展开全文】铁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并与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承诺永康众泰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61,000万元(不含配套募集资金对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并对永康众泰100%的承诺净利润承担补偿义务。如未达到承诺业绩,你公司应对众泰汽车进行补偿。2018年,永康众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9,142.60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比例为-30.52%。2019年6月14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称,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向众泰汽车补偿股份468,469,734股。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收起】 |
根据你公司收购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时与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铁牛集团承诺永康众泰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展开全文】根据你公司收购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时与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铁牛集团承诺永康众泰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61,000万元(不含配套募集资金对永康众泰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并对永康众泰100%的承诺净利润承担补偿义务。2018年,永康众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9,142.6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铁牛集团应向你公司补偿股份468,469,734股。截至目前,铁牛集团仍未向你公司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收起】 |
2019年8月20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27,000万元至3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67%至205.09%。8月27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 【展开全文】2019年8月20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27,000万元至3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67%至205.09%。8月27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亏损29,0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销量下降影响所致。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迟至8月20日才履行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 【收起】 |
2019 年 8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 2019 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 27,000万元至 32,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8.67%至 205.09%。 8 月 27 【展开全文】2019 年 8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 2019 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 27,000万元至 32,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8.67%至 205.09%。 8 月 27日, 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19 年上半年亏损 29,041.17 万元,主要原因是销量下降影响所致。你公司未按规定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前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迟至 8 月 20 日才履行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 【收起】 |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金马股份2001年对外委托投资累计达5.3亿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 106%,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01年向第一大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金马股份2001年对外委托投资累计达5.3亿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 106%,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01年向第一大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9645万元,占2000年末净资产19%,金马股份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01年12月20日与金马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9407.9 万元的应收款项转让给金马集团,占2000末净资产18.84%,金马股份对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马股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1、4.5、7.3.12、7.3.14、7.4.4条的规定。 【收起】 |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01年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2001年业绩预警公告,而是分别于2002年3月5日、3月12日、3月13日才披露公司2001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展开全文】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2001年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刊登2001年业绩预警公告,而是分别于2002年3月5日、3月12日、3月13日才披露公司2001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条和深证上(2001)112号《关于上市公司做好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