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天元锰业为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直至2017年5月17日在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才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过程及相关内容。 【收起】 |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天元锰业为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直至2017年5月17日在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才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过程及相关内容。 【收起】 |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天元锰业为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直至2017年5月17日在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才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过程及相关内容。 【收起】 |
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 【展开全文】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公司的股份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评审,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天元锰业为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直至2017年5月17日在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才披露《补充协议》的签订过程及相关内容。 【收起】 |
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你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上级部门明确,你公司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 【展开全文】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你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上级部门明确,你公司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经挂牌,评审工作,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你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 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你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须取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而其能否得到审批系影响《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英力特控制权转让能否推进的事项.对于《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你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而直至5月17日才在答复本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予以披露. 【收起】 |
经查明,宗维海、殷玉荣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 【展开全文】经查明,宗维海、殷玉荣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经挂牌、评审工作,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英力特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须取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而其能否得到审批是影响《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英力特控制权转让能否推进的事项。对于《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英力特未及时披露,直至5月17日才在答复本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予以披露。英力特董事长宗维海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殷玉荣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总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知情,其未能促使英力特及时披露《补充协议》内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英力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经查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经挂牌、评审工作,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英力特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须取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而其能否得到审批系影响《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英力特控制权转让能否推进的事项。对于《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英力特集团于2月2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予以披露,直至5月17日才在答复本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予以披露。 【收起】 |
经查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 【展开全文】经查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经挂牌、评审工作,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天元锰业为英力特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须取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而其能否得到审批系影响《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英力特控制权转让能否推进的事项。对于《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天元锰业于2月23日披露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未予以披露,直至5月17日才在答复本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予以披露。 【收起】 |
经查明,宗维海、殷玉荣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 【展开全文】经查明,宗维海、殷玉荣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自2016年4月起筹划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后经明确,英力特的股份将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业”)100%的股权进行联合转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经挂牌、评审工作,最终于2017年1月18日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英力特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的受让方。2017年2月4日,天元锰业以英力特煤业下属沙巴台煤矿因政策原因可能成为无效资产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支付的方案。后经协商,2017年2月17日,英力特集团与天元锰业签订涉及英力特控制权转让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英力特煤业股权转让事项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须取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审批,而其能否得到审批是影响《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生效、英力特控制权转让能否推进的事项。对于《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英力特未及时披露,直至5月17日才在答复本所《关于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3号)时予以披露。英力特董事长宗维海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副总经理,董事殷玉荣在英力特集团中担任总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知情,其未能促使英力特及时披露《补充协议》内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英力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收起】 |
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 【展开全文】经查明,当事人民族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00年10月31日,民族化工公布了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当期净利润分别为25,941,768.8元、31,431,492.78元、28,856,728.07元和14,594,181.95元。经查,在1997年年报、1998年年报、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民族化工分别少计的运杂费如下:793,683.04元、3,616,558.77元、21,876,100.99元和6,506,179.00元,共计32,792,521.80元;同时,分别消化以前年度的运杂费如下:1997年消化了441,000.50元、1998年消化了777,683.04元、1999年消化了2,001,603.04元、2000年上半年消化了2,964,217.03元,共计6,184,503.61元;上述少计当期运杂费和消化以前年度运杂费的行为,导致民族化工1997年虚增利润352,682.54元、1998年虚增利润2,838,875.73元、1999年虚增利润19,874,497.95元、2000年上半年虚增利润3,541,961.97元,共计26,608,018.19元。
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相关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公司账簿、凭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确认等。以上各项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各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在通过1997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和殷正行;在通过1998年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1999年年报暨通过公司2000年配股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朱泽民、薛福德和殷正行;在通过2000年中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董事有石进儒、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董海涛、韩华荣、殷正行和庄岩。因此,我会认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是公司原董事长石进儒,其他签字董事张玉秋、曹桂荣、石金林、韩华荣、董海涛、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查明殷正行、薛福德、庄岩和朱泽民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其责任较其他签字董事轻。
【收起】 |
本公司接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员办事处通知: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将对公司有关违规事项立案稽查,稽查工作组于2002年11月21日正式进驻本公司。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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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 【展开全文】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上述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其原董事长石进儒和有关董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属重大失职行为. 【收起】 |
在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预亏的公告,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 【展开全文】在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预亏的公告,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共十四家公司2001年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上述十五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8条和深证上(2001)69号《关于做好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