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件说明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近日,三孚新材料已将上述银行借款提前清偿完毕,公司收到进出口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公司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收起】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8亿元(大写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8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近日,三孚新材料已将上述银行借款提前清偿完毕,公司收到进出口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公司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收起】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与建设银行办理承兑商业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与建设银行办理承兑商业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72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后三年止。 【收起】 |
近日,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合同编号:315XY240613T000 【展开全文】近日,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合同编号:315XY240613T000178,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三孚新材料提供总额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收起】 |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债权人与三孚新材料(以下称“债务人”)于2023年3月22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TZ130118439LDZJ2023N001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展开全文】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债权人与三孚新材料(以下称“债务人”)于2023年3月22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TZ130118439LDZJ2023N001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人民币0.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起】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15XY202302760001,以下简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 【展开全文】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15XY202302760001,以下简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0.5亿元,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收起】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13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近日,三孚新材料已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全部结清,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收起】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0.2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近日,三孚新材料已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全部结清,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收起】 |
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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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奥瑟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瑟亚中国”)收购 【展开全文】鉴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奥瑟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瑟亚中国”)收购其所持有的奥瑟亚唐山100%股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向标的公司名下的三方(三方指公司、奥瑟亚中国、奥瑟亚唐山)监管账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71,496,521.79元的借款,用于标的公司偿还其向奥瑟亚中国的借款人民币2,700.22万元以及OCICompanyLtd.(奥瑟亚韩国)的借款4,449.43万元(等值于688万美元)。上述应付借款将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交割日向奥瑟亚中国及奥瑟亚韩国支付。同时标的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向奥瑟亚中国及奥瑟亚韩国支付上述借款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利息,分别为161,243.50元及35,930.56美元(等值于2021年4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示的人民币232,370.12元)(“债务”)。所以公司就标的公司适当、准时地偿还上述债务向奥瑟亚中国及奥瑟亚韩国提供还款保证,并以《股权转让协议》附件的形式签署《保证协议》。2021年7月30日,标的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购买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同日,标的公司已向奥瑟亚中国及奥瑟亚韩国偿还了上述全部债务,公司对上述债务的保证责任同时解除,上述《保证协议》已终止。 【收起】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2021年7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1年票据池字第024号,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授信 【展开全文】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2021年7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1年票据池字第024号,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授信期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2021年票据池字第024号01)加入授信协议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度人民币0.5亿元。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票据池高质字第018号,以下简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0.5亿元,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起】 |
为支持三孚新材料发展,促进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稳定、顺利实施,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向三孚新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 【展开全文】为支持三孚新材料发展,促进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稳定、顺利实施,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向三孚新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硅烷偶联剂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笔发放。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项。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将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起】 |